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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新增生鲜、虚拟商品下票务类交易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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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新增生鲜、虚拟商品下票务类交易管理规范

  • 来源:TechWeb
  • 更新日期:2018-06-27

摘要:日前,为了维护淘宝生鲜类、票务类、飞猪旅行集市交易的市场秩序,淘宝网对《淘宝平台特殊商品/交易争议处理规则》中相关交易处理规范进行调整。据悉,此次规则变更将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正式生效。

【TechWeb报道】6月25日消息,日前,为了维护淘宝生鲜类、票务类、飞猪旅行集市交易的市场秩序,淘宝网对《淘宝平台特殊商品/交易争议处理规则》中相关交易处理规范进行调整。据悉,此次规则变更将于2018年6月29日正式生效。

淘宝新增生鲜、虚拟商品下票务类交易管理规范.jpg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此次规则主要变更点如下:1、新增生鲜类商品交易有特殊举证时效的场景;2、新增虚拟商品下票务类交易的争议处理标准;3、飞猪旅行集市的争议处理标准调整,若《飞猪交易争议处理规范》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来看,变更后,新增《生鲜类商品特殊举证时效实施细则》:1、买家应当在收到商品当天24点前拍照并将照片凭证发送给商家或平台;

2、考虑运输时长等因素,部分水果需在未完全成熟采摘并配送,买家收到商品时需对商品进行催熟处理方可食用。常见的需催熟类水果有:榴莲、芒果、猕猴桃、菠萝蜜、牛油果、释迦、木瓜等;

3、消费者收到需催熟类水果后,应当按照卖家描述的方法进行催熟,催熟期内如果出现,水果尚未成熟但已发生腐烂、变质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拍照并将照片凭证发送给商家或平台。正常催熟期一般为5-7天,实际纠纷处理中,平台将依照普通人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根据气候、商品类型等因素判断;

4、收到商品的时间的认定,平台会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签收时间为准;任意一方对签收时间存在异议时,若卖家已按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第五十五条之要求进行发货的,需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对实际签收时间进行举证;若卖家委托物流未按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第五十五条之要求进行发货的,需卖家对实际签收时间进行举证。

同时,新增虚拟商品下票务类交易的争议处理标准:票务类交易,卖家已实际订票且产生订票成本的,买家无正当理由要求退款,需与卖家协商一致。其中,“订票成本”系指卖家在向主办方或代理商订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支出,具体将由淘宝根据卖家举证进行判断。

此外,规则变更后,还新增飞猪旅行集市交易争议处理规范。据介绍,飞猪旅行集市,是指淘宝网授权飞猪运营的旅游业务,包括淘宝网下的“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三个一级类目涉及的业务。飞猪旅行集市交易的争议,若《飞猪交易争议处理规范》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老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