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网络起诉优酷广告擅用自身商标 索赔50万元

  • 来源:TechWeb
  • 更新日期:2019-01-08

摘要:【TechWeb】1月8日,优酷网络因认为优酷广告公司擅自将自身注册商标“优酷”作为企业名称,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后者诉至法院。要求优酷广告停止使用“优酷”文字,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TechWeb】1月8日,优酷网络因认为优酷广告公司擅自将自身注册商标“优酷”作为企业名称,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后者诉至法院。要求优酷广告停止使用“优酷”文字,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以下为海淀法院案件快报详情:

因认为自身注册的商标“优酷”未经许可被对方擅自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优酷”文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公司诉称,其经营的优酷网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视频平台,拥有数亿用户,“优酷”商标为一般大众所熟知,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其已经取得了“优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优酷”商标已经与优酷网络技术公司建立了确定唯一的对应关系。

后经优酷网络技术公司调查发现,2016年9月,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将“优酷”商标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并擅自使用“优酷”品牌进行虚假宣传,且发现该公司业务范围与其业务存在明显重合。

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公司认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优酷”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使相关方及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此公司与其存在特定联系。且二公司业务范围存在明显重合,更容易产生混淆误认。此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优酷网络技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