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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因用户上传《我不是药神》纯音频被判帮助侵权:赔偿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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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因用户上传《我不是药神》纯音频被判帮助侵权:赔偿6.5万元

  • 来源:网络
  • 更新日期:2020-06-29

摘要: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给出的通告,因用户在bilibili网站上传《我不是药神》电影的纯音频,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北京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给出的通告,因用户在bilibili网站上传《我不是药神》电影的纯音频,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原告诉称,原告享有影片《我不是药神》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网站用户将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纯音频上传“影视>影视剪辑”栏目中,并将标题编辑为“【1080P】我不是药神 影视原声”。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提供涉案电影的全部影视原音的播放和下载服务,侵害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0元和合理费用20000元。

本案判决明确指出,电影音频属于电影独创表达的重要部分,提供全片音频仍是使用电影的一种形式,他人在使用前必须得到权力人的授权,否则将承担侵权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