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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数据造假被曝:2万观看量+15个真人互动只需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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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数据造假被曝:2万观看量+15个真人互动只需53元

  • 来源:网络
  • 更新日期:2020-07-02

摘要:  原标题:直播带货数据造假被曝:“2万观看量+15个真人互动”只需53元   来源:央视财经   刚刚过去不久的“618”,各大电商平台再创销售纪录,直播带货等新方式也成为了疫情

  原标题:直播带货数据造假被曝:“2万观看量+15个真人互动”只需53元

  来源:央视财经

  刚刚过去不久的“618”,各大电商平台再创销售纪录,直播带货等新方式也成为了疫情影响下拉动消费的新力量。不过,火爆的直播带货背后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2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就指出,在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中,刷粉丝数据、销售量刷单造假成为了投诉的重点。真的是这样吗?央视财经记者进行了调查。

  直播带货风正劲 数据有实也有虚

  观看量、粉丝数、销售额……这些数字无疑是直播带货中最令人感到刺激的元素。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已达到2.65亿。仅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的电商直播就有400万次之多。那么,这一场场直播背后的数字,都能保证全部真实吗?在多个包含“直播涨粉”等字眼的聊天群里,记者看到,有不少声称可以在各大主流平台上提供刷观看、涨粉丝等服务的广告。每一项服务都明码标价,从几元到上百元不等。

  一名刷量人员告诉记者,任意时间、任意观看人次都可以刷,还可以有真人互动。为了一验真假,记者随机挑选了一家直播店铺,让刷量人员在1小时内完成新增2万观看量,15万个点赞,并增加15个真人互动。随后,记者完整记录下了这一过程。

  记者:这个直播间观看数显示只有不到200人次,与他们平时的关注度相差不大。

  从刷量开始后可以很明显看到,屏幕左上角的观看数正在以几百的速度跳涨。到现在过去仅20分钟,观看数就突破1万了。

  1小时后,该直播间总观看数达到了22400人次,点赞数15.92万。在此期间,互动区不时出现新用户反复提问和评论。而在此后的10分钟里,观看数只增加了20人次,又恢复到正常状态。

  刷量人员告诉记者,增加2万观看量外加15个真人互动,总共只需53元。为了展现实力,刷量人员分享了过去在不同平台上操作过的案例,并表示每逢电商促销节点时,会有很多老客户的业务,工作量很大。

  交易造假套路多 商家也成受害者

  如果说观看人数可能有水分,那每场直播销售的成交额,总该是实打实的真金白银吧?然而记者发现,这个数字有时也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可靠。部分主播或负责运营的MCN机构,也就是网红经纪机构,有时会给商家设套。

  目前,主播在为商家直播带货时,一般收取佣金和坑位费。坑位费是指商品露出的费用,而佣金则是根据销量抽取一定比例的提成。不同级别的主播坑位费差距很大,从几百元到几十万都有。多位尝试过直播卖货的商家告诉记者,他们在与主播或经纪机构合作时,最常遇到的是直播效果远不及预期。

  福建某运动服饰公司工作人员:合作前我们看了她一些过去的数据,差不多单场单品都能到百万以上销售额。我们之前和别的主播合作,单场能卖到800万元将近1000万元,她完全没有花心思去准备,最终的成交是9万元左右。

  一再要求下,商家要回了坑位费。即使这样,商家仍因提前备货而亏损了不少。更让这家公司没料到的是,直播后对方公布出了不一样的销售数据。

  福建某运动服饰公司工作人员:有一个人跟我说,听说你们昨天那场也卖了150多万元,随后把一张战报发给我看,当时我就愣住了。她之前给我看的其它的战报,也好像是100万元、200万元,都是看起来数字还都过得去的,可能她从一开始就是用假数据不断去骗新的人。

  记者了解到,直播卖货中甚至有机构会通过虚假下单再退货的方式,来骗取商家的坑位费和佣金。例如:

  通过与商家先签订保底协议,要求商家先付5万元的坑位费,承诺如果卖货达不到5万时全额退还;而如果达标,再按20%比例提佣金。

  直播时,先用5万元坑位费刷单,完成任务、赚到1万佣金后,再分批退货回笼1-2万元。

  由于直播时购买价格较低,剩余的货品可以通过团购、二手交易等方式再次分销变现。最后损失实际上由商家承担。

  福建某运动服饰公司工作人员:有商家被刷的假单,就是集体退货能退到50%。去调后面的一些地址、联系方式上可以发现,比如一个人买了50单,一个人买了40单,这不现实。

  某直播电商业内人士:肯定不是行业普遍现象,但是麻烦在于这极个别现象影响力太大。很多的主播没有所谓的大众粉丝,本身收坑位费就是有问题的。东西都卖出去,再收佣金,这种是最健康的合作方式。

  网络直播行业发展亟需规范

  像刷单这种明显损害了合作方利益的行为,究竟该如何界定?而针对直播带货行业中凸显出的各类问题,未来又该怎样去进一步规范呢?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制造虚假交易的方式来配合其他的经营者进行刷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造虚假的交易事实,骗取了商家的财产利益,如果数额巨大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数据造假,往往会给消费者造成较大的误导。中消协调查报告显示,有37.3%的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这个数字远远大于其他的购物方式。在网络投诉平台上,对直播带货的投诉还主要集中于夸大宣传、货不对板等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部副主任 王崴:要建立完善网络促销活动中直播带货、促销价格、红包优惠等行为的诚信评价机制,将违法情节严重、污点信息较多的平台、商家、网红等拉入黑名单。通过市场监管与消费维权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源:如果商家发的货物与主播所宣传的货物明显不一致,对于消费者的人身或者是财产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其已经构成了违法。

  6月5日,国家网信办、最高法、工信部等八部门表示,将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其中就包括对网络直播带货管理规则的探索实施。中国商业联合会也表示,近期会发布相关标准,规范直播带货中的行为。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李祥波: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的问题,我们会有相应的条款来进行规范。直播视频的保存时间,也会有制定相应的规则便于消费者来收集相关证据。平台、商家还有主播都有一个标准可依,共同使直播销售行业能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