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回国尚无归期 甘薇又被法院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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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0-07-09

摘要:   “下周回国”的贾跃亭尚无归期,其妻甘薇已被限制出境。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网截图   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网信息,甘薇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被上海

  “下周回国”的贾跃亭尚无归期,其妻甘薇已被限制出境。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网截图

  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网信息,甘薇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被上海法院限制出境。法院文书显示,限制甘薇出境的申请人系招商银行上海川北支行,涉及执行金额5.33亿元。

裁判文书网截图

  据裁判文书网之前披露,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16日,原告招商银行上海川北支行与被告乐风公司签订《授信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乐风公司提供人民币22亿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同日,原告与被告乐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乐风公司提供港币2746220000元的贷款,贷款期限自2015年7月16日至2017年7月16日。被告乐视移动、乐视控股、贾跃亭、甘薇向原告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承诺对被告乐风公司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原告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贾跃亭与原告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共计向原告质押1952万股乐视网(300104)股票。被告乐风公司与原告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共计向原告质押8.97437亿股酷派集团股票。原告依约放款。因被告乐风公司未能按约履行补足保证金的义务,亦未能按约于2017年6月20日支付当期利息,遂涉讼。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为被告乐风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系被告贾跃亭和甘薇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被告甘薇以出具承诺函等形式再次予以确认,应为合法有效,理应按约履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借款本金港币552531797.50元,截至2018年1月11日的利息港币21731361.97元。

  被告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截至2018年1月11日的罚息港币39574742.95元,期内息的复息港币637770.82元以及自2018年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利息之和港币574263159.4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2%计算)。

  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甘薇对被告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发稿,甘薇被限制出境的文件并未在裁判文书网上披露。

  公开报道显示,甘薇与贾跃亭于2008年结婚。2017年7月,贾跃亭飞赴美国并卸任乐视网董事长,迄今将近三年,仍未回国。2019年10月,贾跃亭和甘薇申请离婚,今年初破产公司文件和申请管理公司Epiq Cases网站披露的贾跃亭破产文件显示,甘薇向贾跃亭提出离婚诉讼,主张赔偿损失5.71亿美元。

(责任编辑:解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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