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与老干妈事件中的法律要点分析

  • 来源:网络
  • 更新日期:2020-07-09

摘要:  2020年4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同意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查封、冻结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

  2020年4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同意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查封、冻结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1624.06万元的财产。

  6月30日,该民事裁定书被媒体广泛报道。腾讯公司称,2019年3月,双方签订了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腾讯投放广告推广老干妈油辣椒系列产品,而老干妈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老干妈相关负责人随即回应,老干妈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7月1日,贵阳公安双龙分局官方微信公号发布警方通报:系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郑某君三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此事一出,众人哗然。三个犯罪嫌疑人竟为了网络游戏礼包码签署千万元合同,而经查询,游戏礼包码的价值并不高,有些价格高的也就几百元。更匪夷所思的是,腾讯为老干妈做了大半年的广告推广,而合作的素材、资料以及双方的沟通交往,三个犯罪嫌疑人是如何进行而从未露馅的?

  在该案中,法律界人士的疑惑更多来自于:腾讯被骗了,那么腾讯与三名犯罪嫌疑人签署的《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效力为何?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不构成对老干妈的表见代理?法律上对于经济纠纷中掺杂犯罪行为的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那么本文将对前述问题一一进行分析。

  1、关于《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为何?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具体到腾讯与老干妈的案件中,最明显与法条相对应的内容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要求合同双方均具有签订虚假合同的意思表示,还是单方具有虚假意思表示即可?

  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即合同一方实施犯罪行为,以欺诈方式与不知情的相对方签订合同,有法院观点认为,尽管合同相对方对犯罪行为毫不知情,但客观上犯罪方利用合同实现其犯罪目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但也有观点认为,需双方均具有非法目的,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才认为系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类观点以涉及民间借贷的案件居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或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01期)认为,“在判定合同效力时,不能仅因合同当事人一方实施了涉嫌犯罪的行为,而当然认定合同无效。此时,仍应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判断,以保护合同中无过错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在合同约定本身不属于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实施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笔者认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指合同双方均具有虚假的意思表示,以此故意规避法律的情形。如果单方的犯罪行为即可导致合同无效,对于作为受害人的另一方,如果能从刑事案件的追诉中即可以挽回损失,那已是不错的效果,而对于犯罪案件中嵌套着第三人受益,犯罪嫌疑人无力赔付的情形,那么对于受害人的保障显然是有些弱的。笔者认为,如果一方对于另一方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晓,系在受欺骗的情形下签署的合同,那么这种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系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而显而易见的是,作为案件受害人的角色而签署合同的,是不太可能主动撤销该合同的。

  因此,关于该合同效力必然是腾讯与老干妈纠纷案件中必要的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争议焦点。

  2、三名犯罪嫌疑人构不构成对老干妈的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法律里之所以会有表见代理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与秩序,维护合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三名犯罪嫌疑人与老干妈的关系到底为何?为何与腾讯签署推广合同时,选择私刻老干妈公司的公章?根据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老干妈印章的行为,可猜想,三名犯罪嫌疑人对老干妈公司没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了老干妈的印章,骗了腾讯大半年时间,而且成功绕过了腾讯强悍的法务部,可想而知,该行为很大程度在客观上形成了具有代理权的表象。客观表象的证据包括:合同书、公章、印鉴等。但接下来,需要腾讯举证的内容就比较苛刻了,需要其证明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三名犯罪嫌疑人具有代理权,例如需要举证证明嫌疑人在商务接洽前提供的名片、职务、洽谈合作地点、三名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老干妈资料文件等各方面举证,可想而知,对于表见代理“受害人”的举证要求还是非常高的。

  显然,行为人以被代理人之名,与善意第三人签署合同,实际是将该签署合同的行为作为犯罪手段,实施其非法目的。行为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并非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为,也并非主要是为了被代理人履行该合同、将合同结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其主要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这种行为到底构不构成表见代理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予以认定。

  3、法律怎么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法律认为,单位对于行为人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腾讯与老干妈案件中,腾讯是否已经按约履行了合同,老干妈是否从腾讯的广告中受益,以及是否构成不当得利,都是需要具体考量的情形。当然,这样的案件民事中掺杂刑事,而法律关系又是如此复杂,很多细节又并未对外公布,因此需要提醒企业的是,签署合同时,不仅仅需要关注合同内容和细节,还需要对交易企业及授权代表的背景,了解清楚,并慎之又慎。

(责任编辑:张春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