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沈彬/文 7月7日,李国庆带着几十人跑去当当公司拧锁、撬柜,抢夺公司文件、U盾,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这其实算是一次故伎重演,今年4月他曾带了5名“彪形大汉”到当
沈彬/文
7月7日,李国庆带着几十人跑去当当公司拧锁、撬柜,抢夺公司文件、U盾,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这其实算是一次故伎重演,今年4月他曾带了5名“彪形大汉”到当当公司抢公章,那一次,当当报警之后,却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不违法。
虽然在公共舆论场里,李国庆扮演的是丑角,更像一个成人版的“流亡政府”游戏,但是,之前公安机关对于李国庆抢夺公章认定为不违法,还是让很多人大跌眼镜。事实上,民营企业股东之间为争夺公司的控制权,抢公章、搞“拳武行”,并不鲜见。
比如,2014年上市公司雷士照明原董事长吴长江被罢免之后,吴长江被六七个大汉按着两个胳膊,要求把公章交出来。2011年,真功夫股东内斗,创始人蔡达标的胞妹蔡春红和潘氏家族一方,相互指责对方逼迫公司财务人员交出财物密匙、抢公章。今年 5月8日,三大矿机巨头之一的比特大陆发生内部控制权之争,在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门口公然抢公章和营业执照。
为什么这么大的公司,股东纠纷最后要看谁的拳头硬,谁能拿到“传国玉玺”?这背后其实是公司、企业的“第三人格”难以得到社会认同、也难以得到司法保障的问题,最后导致的结果是:公司企业内部的控制权,变成了一场赤裸裸的丛林游戏。
首先,企业作为营利法人,有着独立于股东之外的“第三人格”。法人资格的意义在于使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财产相隔离,公司财产属于公司,股东无权直接分配。公司的现金、证照资料等都属于公司的财产,并不直接属于股东,公司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它是民法意义上和自然人并列的“人”,具有“人”的属性,不能够把它完全等同于“物”,只有股东的财产属性。但是,社会很容易忽视了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把公司业务看成股东的“家务事”,哪怕是股东侵犯公司作为法人的第三人格的利益时,仍然认为这是“股东处置自己的财产”,警方不应该管。这是一个概念误区。
7月9日,“新浪法问”发布了一篇律师问答,称:“家族企业不应将家务事与公司混同。当当公司作为沉默第三人,其合法权益应该受到重视。”结果把俞渝激动得热泪盈眶,亲自写信给“新浪法问”,表示感谢。如果全社会还普遍认为老公打老婆是“家务事”,那么《反家庭暴力法》是不可能出台的。如果公众普遍认为,股东抢公章是“私事”,不认为公司的独立人格受到了侵害,那么相应的法治推行也注定很难。
其次,在现行司法机制当中,公司的“第三人格”得不到严格的保护,这变相默许了股东之间“暴力夺印”的游戏,甚至明显的违法暴力也很难得到及时的纠正。
按理说,都是文明人,有的公司已经是上市公司,有纠纷怎么也应该在法庭上解决,但为什么会要靠彪形大汉来解决呢?当下,司法程序还真难解决抢公章的问题。
事实上,一些地方法院针对“抢公章”的事后救济措施,形成了尴尬的“第24条军规”。公章被经理或其他股东夺走后,企业要去起诉,但是谁去起诉呢?董事长去起诉,会被驳回,因为夺印侵害的是公司法人的利益,董事长不是适格主体,大股东也不是适格主体,不能起诉,只能由原来被盗走公章的法人去起诉,但是法人起诉就需要拿出公章来,公章呢?公章被抢走了……这成了一个完美“死循环”。
因为法律机制的欠缺,抢公章的暴力行为鲜有得到法律的严惩,也很难通过司法诉讼手段体面地要回公章,那么只能去通过暴力来争夺,俨然回到了丛林世界。所以,从之前的真功夫到雷士照明,再到当当网,抢公章的闹剧一再发生。
近年来,中央连续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文件,推动保护民营企业产权。除了政策之外,还需要有配套的保护和惩戒机制,说到底,要打通公司内部治理对接外部司法保护的奇经八脉。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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