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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介入“贸易数字化” 国际贸易合作向可信任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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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介入“贸易数字化” 国际贸易合作向可信任方式转变

  • 来源:网络
  • 更新日期:2020-07-13

摘要:  从世界范围看,全球经济在20世纪基本依赖于实物、服务和金融的流动。自21世纪开始,经济全球化面临瓦解的挑战,数字全球化开始成为国际社会的焦点,全球经济将被数据和数据流重

  从世界范围看,全球经济在20世纪基本依赖于实物、服务和金融的流动。自21世纪开始,经济全球化面临瓦解的挑战,数字全球化开始成为国际社会的焦点,全球经济将被数据和数据流重新定义。

  借助于智能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开始介入“贸易数字化”的进程,国际间的贸易合作也逐步从可信任贸易者向可信任贸易方式转变。

  贸易数字化与非现场经济

  科学技术系统的自治性演化,决定了世界政治、社会、经济秩序的路线之争下的共同体构建。这种新型共同体必定带有时代的数字化特性,也将逐步承担起新全球化与世界新秩序的重构重任。

  在数字全球化这个进程中,智能科技促成了信息经济向智慧共享经济的一次超越,智能化程度时间节点则以三个转变为标志:模拟传输向数字化传输转变、传感网与互联网的结合、智能科技与信息与通信技术(ICT)的结合,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的介入,信息交互功能转向了借助于智慧共享体系的智慧劳动应用,展现出来最为直接的典型社会特征是:由现场活动占比为主的社会活动形态逐步转向了非现场活动为主。它揭示了科技集成发展而来的智慧共享体系的新社会主特征,是人类历史进程中一个重大文明期的符号。

  我们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社群结构与主活动形态的变化,把以自然经济为代表的分散式现场交易、分散式现场管理为主特征的古代称为第一文明期;以市场经济为代表的两次工业革命集中式高度现场化为主特征的时代称为第二文明期;以高效非现场化为代表的智慧共享社会称为第三文明期,我们称之非现场经济文明。

  非现场经济(Off-siteEconomy)是指在智慧经济时代以智能化程度为时间节点,由智慧劳动引起,与质能经济相对,反映当今社会由非现场活动的加剧而带来的社会经济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

  非现场经济不是虚拟经济,也不是覆盖实体经济,非现场经济不存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分,看上去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或数字经济对立,也确实存在着很多层面上对立。然而,放到非现场经济视野,这一切就是一个整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要求实体经济去顺应非现场经济引发的社会变革,即传统企业顺应非现场经济的发展趋势转型为新的非现场实体经济。

  非现场经济是各种技术集成和新时代新社群交易中各种利益的交换实现机制的大集成,不是由单纯的互联网或单纯的ICT支撑,也就不再是简单的互联网化或“互联网+”就能完成的。

  我们知道,工业文明时期,贸易与产业相对分离,且基本是产业导向贸易,贸易服务于产业。进入数字时代初期,很多人自然而然地受这种思维惯性的影响,提出了数字贸易与数字产业。我们则认为,随着技术与智慧共享体系的成长,产业能力不断上升(很多产业还是出现产能过剩的现象)。此时,作为产业辅助地位的贸易,逐步演化为了贸易数字化导向产业(或称为市场数字化导向)的趋势。

  这里不再是贸易与产业分离的各自数字化,而是利用数字化将贸易与产业深度融合,以全链程数字化实现市场数字化导向产业,我们提倡包含了产业数字化的“贸易数字化”概念。它首先建立智慧共享体系形成的认知上,以高新技术(涵盖所有ICT及人工智能的多系统)集成协同作用为定义原则,这就从理论基础上抛开了当下以欧美为主的数字化定义狭窄路线。

  贸易数字化(Off-sitetrade&industry)是指:充分利用各种科技集成成果,使得贸易主体、制造主体、服务主体、公共管理主体,以及产品、原辅材料、资本被允许以数字形式而自由移动,不管个人和企业的国籍和所在地为何处,都能够在公平竞争、消费者和个人数据被保护的条件下,安全流畅地接触和使用在线或局部在线或线上线下结合的经济活动。其特征是:依靠科技集成力量实现高度信任的透明、参与者自由的市场经济行动,以获取自身需要的便捷、平等、安全的竞争力。

  人工智能与贸易数字化

  贸易数字化不只是传统意义上贸易的数字化,而是由数字贸易化为先导,它涵盖了:贸易撮合数字化(线下、线上及相互结合的数字化销售等);贸易执行数字化(本国本地区及跨境的物流、仓储、关务、许可证、税务等);贸易服务数字化(市场服务、公共服务、口岸服务、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商检、金融、保险等);市场主体数字化(所有贸易参与方、贸易主体、服务主体、生产主体等);产品数字化(所有成品、半成品商品、原辅材料、大宗商品等);产业链数字化,含制造业的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与产业流通环节与产业资本的数字化。

  贸易数字化是智能科技集成协助的产物。如今,人工智能也已开始全面介入贸易数字化的各个环节,我们稍加观察贸易撮合数字化与贸易执行、贸易服务数字化等环节的人工智能介入情况,就可得出一个初步结论:贸易数字化的实现,离不开人工智能技术。

  1。贸易撮合数字化。随着人工智能介入的智慧共享时代来临,全球经济数字化广泛渗透到各国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智能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以数据为核心,以数字化为基础,强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极大地提升了贸易撮合的效率,在线贸易撮合已经成为贸易形态的主形态,各国已经进入了网络营销的时代。

  由于在网络营销中,内容消费成为主流,各国企业纷纷借助先进技术开展有效产品研发,向社会输出精准营销产品。然而,精准的用户画像、产品画像、市场画像等都离不开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参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成为网络营销的主要方向,人工智能的内容表现已经成为时代进步的主流。

  从某种意义上讲,贸易撮合数字化的竞争,不再停留在信息化层面,而是取决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及其应用的深度竞争。

  2。贸易执行与服务数字化。贸易撮合数字化达成的贸易合约,需要高效全面的实际执行,这将涉及商品交割、运输、仓储、支付、结算、税收、市场准入、监管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跨国贸易,不仅涉及各国多环节分割,更涉及各国不同的主权、利益、法律、文化。传统的多渠道跨系统跨国界的人工作业或单纯的信息化,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全面化的贸易数字化需求。信息化只能解决信息或数据的传输渠道问题,无法解决被传输的信息或数据内容与格式是否满足对方所在国合规需求的问题。打个形象比喻:一个A型血的人为了抢救一个B型血的人,不是简单找个医用输血管的问题,而是一个A型血如何转化为合规的B型血难题。

  在跨国贸易数字化领域,我们同样遇到这样的难题(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不同文化体系的法律文本合规转译问题)。数字贸易具有跨文化跨法律体系的特征,大量涉及不同文化与不同规则、法律单靠人为的理解,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为主观性选择(包括恶意主观)创造了机会。这一难题光靠信息化无法解决,而人工智能有了用武之地。我们称之为:计算机法律解读技术。

  计算机法律解读技术首先建立和完善各国口岸的法律数据库(如不同血型的基因库),包括程序法(如各国口岸报文的数据格式XML等)和实体法(如各国口岸的各种商品编码、税则、法规要求、许可制度等),然后采用计算机法律解读技术(主要是自定义标准中间转译库的人工智能语义解读、专家系统与机器学习技术等)实现多边口岸法律文书的自动生成与合规转译。

  目前计算机口岸法律解读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跨国贸易数字化)的首个实践案例已经在中国成功诞生,推点科技的TEGGS系统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可帮助企业在全球范围口岸文档的归类、关务查询、制单委托环节上节约人工成本,可完成双边或多边的整套清报关电子文档集自动生成与衔接任务。

  人工智能技术与跨境电子证据链的合规共享融合应用,实现了跨国贸易数字化的通得快、管得住。

  3。贸易数字化导向的产业数字化。

  随着贸易撮合、执行、服务的全面数字化,消费权利发生了数字化转移,这不可避免地将涉及所有产品、市场主体数字化融入,以提升整个贸易数字化的实际效能。

  贸易数字化不仅引领了消费升级,也在改变全球消费者与产品、市场参与主体的关系。贸易数字化开始推导实现以数字消费为起点的“按需生产”数字化模式。此时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主的产品画像与产品数字流,不再是单纯为了产能增效的分割式产业数字化,而是将整个产业数字化规划,融入到了整体的贸易数字化体系中。贸易数字化开始快速融入实体经济中,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引导产业形成井然有序按需生产数字模式。

  人工智能支撑的贸易数字化,推动着产品及产业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了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发挥着对传统产业与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改造提升与重塑全球产业数字化价值链的先导作用。

  贸易数字化是建立在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涉及先占优势与底层整体数字贸易的技术中立和非歧视问题。然而,在单边主义盛行的今天,技术先占优势被放大,技术中立和非歧视被实际壁垒所替代。因此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和共同体成员国之间技术互助成为贸易数字化竞争的聚焦点。我们应充分发挥后发优势,以及相对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技术优势,向这些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援,在推动本国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同时,加速人工智能及电子证据链技术在贸易数字化的应用,积极帮助一些国家的企业快速实现数字化转型,共同搭建安全、自由的“一带一路”数字共同体。

  当前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全球经济衰退的背景下,以贸易数字化为工具,借助于人工智能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法律解读技术)和加密算法、电子单证统一标签、分布式数据存储技术等,将贸易数字链透明化,使得贸易参与单位之间与离岸贸易实现全程全量的高自由度、低摩擦率连接。在贸易数字化全链程推进的同时,我们也应积极介入布局最为基础的跨境贸易数字化入口,直接入手国际消费端数字化,抢占时间窗口,加速参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下沉市场数字化布局,打造各国15分钟数字便利生活圈,从消费端开启“一带一路贸易数字化共同体”建设进程。人工智能的深度介入,一方面通过大幅度降低人工成本,提升了数字贸易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强了数字贸易影响评估和对策研究的准确性。

  当下,WTO或全球化组织在数字贸易方面的谈判基本上处于无实质性进展状态,各国则通过一系列双边与多边协定将自己的定义和规则推向世界市场。中国适时开展贸易与产业结构性的数字化创新,充分发挥在人工智能、5G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等数字技术的领先优势,大力推进“一带一路”贸易数字化合作与布局。通过“自内而外”的贸易数字化区域性结构创新,推进“一带一路”贸易数字共同体建设,进而建立起公平合理的数字全球化新秩序。

  [作者系商务部(许可证局)贸易数字化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科学技术与产业文化研究中心学术与课题协调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