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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抖音案:隐私权不同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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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抖音案:隐私权不同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 来源:网络
  • 更新日期:2020-07-31

摘要: (原标题:互联网法院宣判微信读书与抖音案,隐私权不同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原标题:互联网法院宣判微信读书与抖音案,隐私权不同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作者:吕倩 责编:宁佳彦

法院认为微信读书与抖音案件均未涉及到对用户隐私权的侵犯层面,但均要求企业方尊重用户个人信息。

在“微信读书”上读着读着突然收到来自微信好友的关注?刷着抖音突然推送了一条“你可能认识的人”?可是自己好像并未留意到什么时候添加了微信好友或通讯录好友绑定,这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7月31日,第一财经记者获悉,北京互联网法院7月30日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抖音APP 4.3.1版(简称“抖音”)、微信读书3.3.0版(简称“微信读书”)均有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情形,但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微信读书方面表示尊重法院判决,抖音方面表示将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否认侵犯隐私权

具体案情上,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因认为微信读书在未经原告黄某有效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其微信好友关系,为其自动关注微信好友,并向共同使用微信读书的微信好友默认开放其读书信息构成侵权,黄某于2019年将微信读书软件、微信软件的开发者、运营者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诉至法院。

2020年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微信读书强制用户将微信好友关系授权给“微信读书”App、“微信读书”App为用户自动添加关注微信好友、“微信读书”App默认向未关注用户公开用户读书信息的行为侵权了用户个人信息,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应信息,对用户赔礼道歉。

同时法院认为,用户对于其读书信息可能存在不愿被他人知晓的期待,也可能存在知识共享、文化交流等积极利用的期待,不同用户对于读书信息的隐私期待有所不同;原告阅读的两本涉案书籍不具有“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性”,故该案中对原告主张腾讯公司侵害其隐私权,法院不予支持。

微信读书方面向第一财经记者回应称,尊重法院判决。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是微信读书一直坚守的首要原则。于2019年5月底收到该案诉讼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确认相关功能已在之前进行了迭代优化,优化后的版本更加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并对相关社交功能进行了强提示。未来,微信读书将继续努力优化产品,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另外,在原告凌某某诉抖音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原告凌某某在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APP后,被推荐大量“可能认识的人”,凌某某认为抖音APP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将抖音APP的运营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凌某某的姓名、手机号码、社交关系、地理位置属于个人信息,被告在未征得凌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并存储凌某某的上述个人信息,构成侵权。凌某某的上述信息不具有私密性,同时,微播视界公司推荐有限的“可能认识的人”,不构成对凌某某生活安宁的侵扰,不存在侵害凌某某隐私权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微播视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删除2019年2月9日前收集并存储的凌某某姓名和涉案手机号码的个人信息、删除未经凌某某同意通过抖音软件收集并存储的其地理位置信息、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凌某某道歉、7日内赔偿凌某某经济损失1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4231元。

字节跳动法务相关负责人表示,抖音上的用户通讯录信息是由用户授权上传的,抖音一直遵循相关监管机构对于网络运营者留存数据时间的要求。如果用户希望删除相关通讯录信息,可以随时联系抖音方面进行处理。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抖音会提起上诉。

利好互联网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通过判决结果可对比发现,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微信读书与抖音案件均未涉及到对用户隐私权的侵犯层面,但均要求企业方尊重用户个人信息。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隐私主要是防御性权利,注重精神利益;个人信息权益注重预防侵害,同时有财产利益,有积极利用的可能。判断是否构成隐私,需要符合社会一般理性标准,强调其‘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虽然未正式实施,但对隐私权的概念、范围,与个人信息的关系有了较为明确的指引。互联网时代,需要合理考量隐私、个人信息的关系,进而平衡个人信息保护及信息合理利用的关系。

针对微信读书与抖音案件会对互联网用户隐私安全保护所带来的的影响,中闻律师事务所肖敏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两个案件均为个人诉APP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的案例,法院最后均认定APP侵害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但未认定侵害其隐私权。从该两个案件判决也可看出,法院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概念及侵权认定有明确不同的判断标准。

同时,肖敏认为,这类判决会对未来互联网个人信息权益、隐私权保护起到积极指引作用,无论是对互联网公司在今后研发APP的过程中,还是司法程序中的相似案例,这两个判决对个人信息的概念、合理使用的范围、公民个人隐私的范围及认定的梳理都会是一个积极指引作用。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隐私权的权利功能来看,其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私人生活的安宁与私密性。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联系在于:一方面,许多未公开的个人信息本身就属于隐私的范畴;另一方面,部分隐私权保护客体也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

个人信息与个人的私生活密切相关,陈文明认为只要不涉及到公共利益,个人信息的私密性应被尊重和保护;个人信息和个人生活安宁有直接关联,私密的个人信息被非法公开可能会对个人生活安宁造成破坏。

因此,针对当下针对当下诸多APP软件获取个人信息的情形是否涉及到侵犯个人信息权,陈文明认为需分情况讨论:第一,在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APP软件可以获取个人信息并且合理使用,但就个人隐私部分不得进行获取及披露;第二,如果没有获得用户授权而收取个人信息,则是一种违法行为。

针对腾讯方面选择尊重法院判决结果而抖音方面选择上诉的不同应对,肖敏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上诉权是诉讼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对于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是正常行使权利的表现。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 责任编辑:王凤枝_NT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