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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Libra 到 DCEP,我们离央行数字货币落地应用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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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Libra 到 DCEP,我们离央行数字货币落地应用还有多远?

  • 来源:网络
  • 更新日期:2020-08-04

摘要: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文丨陈根随着移动支付方式在全球日趋普及,越来越多的中央银行也开始对发行数字货币进行积极研究和试验。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目前至少有十七个国家的中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文丨陈根

随着移动支付方式在全球日趋普及,越来越多的中央银行也开始对发行数字货币进行积极研究和试验。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目前至少有十七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在积极探索发行数字货币,个别国家甚至已经实行或正在实行相关的数字货币发行实验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凭借在移动支付行业和金融科技等方面的优势,在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研究和探索方面也跻身前列。早在今年 4 月,中国人民银行就披露准备发行名为 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的官方数字货币,并且已经开始在多地进行试用。

据天眼查,7 月 30 日,央行旗下金融科技公司成方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20.078 亿元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及央行全资控股的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共五家央行系公司出资建立。这就似乎进一步暗示了央行数字货币的落地是箭在弦上。

但事实上,在 DCEP 应用加速落地的同时,还面临着国内、技术以及国外层面的各种挑战。如何面对挑战,依旧是推广 DCEP 的未竟之路。

DCEP 面临货币多元化冲击

哈耶克在《货币的非国家化》一书中曾提出 政府垄断货币供应被打破,私人机构供应不同的货币 的设想。2019 年 Facebook 加密数字货币 Libra 的诞生,标志着数字货币新时代的开启。这也意味着,哈耶克 货币非国家化 和多元化货币的设想已逐渐变成现实。

在 Libra 诞生不久,IMF 总裁拉加德也表示 IMF 拟根据 SDR 机制推出一个全球数字货币—— IMF Coin,数字货币得到国际权威金融机构的正式认可和支持。越来越多的官方机构开始重新审视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的发展潮流。

2019 年 2 月,摩根大通发布了自己的数字货币 摩根币 (JMP coin),用于机构间清算。同期 IBM 也宣布了自己的跨境支付区块链系统 World Wire。今年7 月 25 日,美国联邦法院正式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该国法律承认所涵盖的一种 货币 。这也意味着,科技与金融的融合,数字货币与虚拟资产的趋势已经无法阻挡。

尽管马库斯强调 Libra 将与美联储和其他央行合作,确保 Libra 不干预央行的货币政策,接受法定机构的监管。但层出不穷的加密数字货币,无论是法定数字货币还是私人数字货币,将不可避免地以不同程度影响着全球央行的货币供应和货币创造、货币政策有效性及金融监管。

毫无疑问,Libra 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已经走在央行前面了。数字货币时代,全球央行货币供应的统计口径和范围需要调整,央行的货币供应总量不再是经济活动中的账户单位,而是加密资产和账户单位的综合。而且货币政策的工具不仅限于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等,新的货币政策指标如加密数字货币利率等一系列指标将会出现。

数字加密货币可能部分削弱央行在货币政策中的主导作用,因为数字加密货币对传统货币的流通必定会存在一定的挤出效应,货币流通数量和流通速度将影响货币乘数。挤出效应则取决于法定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及传统货币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的结果通过法币与私人货币的兑换比例表现出来。

当然,央行—商业银行二元制货币模式运营体系充分考虑了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渠道的疏通,央行法定数字货币 DCEP 仅仅替代纸币以及硬币等传统法定货币,有利于提高货币供给的可控性以及可测性。但也难以否认,除了哈耶克所预言的 货币非国家化 与法币之间的竞争,未来多元化货币竞争还存在于非国家化货币(私人货币)之间、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之间。

数字货币时代的监管挑战

尽管目前数字货币和加密资产市场相对于整个金融体系规模较小,但若加密资产和数字货币得到更广泛的应用,或者加密资产与金融体系核心部分关系更加紧密,则该市场将不断扩大。而对于数字货币和虚拟资产而言,可持续发展的唯一办法是被法定机构纳入监管框架。但我国目前仍面临法律及金融监管的挑战。

首先,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数字货币出台专门规定,而央行牵头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从法律位阶来看仅仅属于部门规章。较低的文件层级导致对于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处罚往往是罚金、行政处分等威慑力较低的手段,并不适用于当前我国整体的数字货币交易频率及总额。

而央行数字货币 DCEP 属于国家信用背书的区块链及电子加密等技术构建全新的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于传统法定货币面额、样式、图案、规格等规定不能覆盖数字货币。

此外,《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导致我国数字货币交易呈现由国内向国外转移、线上向线下转移、场内向场外转移的趋势。而数字货币本身具备匿名式的电子加密特性,采用哈希算法、椭圆曲线算法等不同的加密机制进行 去身份化 ,监管部门往往只能追踪到双方交易数额以及钱包地址。

并且数字货币的分布式的全球通用账本将所有的交易数据集中在一起,监管部门需要在海量的数据中进行可疑交易识别、用户身份认证、支付行为异常、数据分析等必然导致监管难度增加以及成本的提升。

其三,对于数字货币的违法行为,由于网络洗钱犯罪因其信息大多跨越国界、地域的分布在全球通用账本的各个角落而无法通过可疑交易现金流来追踪,并且数字货币的 去中心化 特性也需要不同国家及主体共同协作监管。然而,不同国家及主体因其金融监管完备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于数字货币监管的标准各不相同。于是,数字货币领域的金融监管缺乏统一的国际标准,将会导致不同国家及主体之间的国际合作的广度及深度受限。

数字货币流通的改造挑战

央行推行 DCEP 由于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差异明显以及地广人多等国情、地域特点将会是一项牵涉庞大、耗时久远的社会工程。其流通环节的改造分为银行网点升级、手机终端建设、应用场景的配套以及高效的交易处理系统。

对于银行网点升级来说,我国央行推行法定数字货币采用的是 中央银行—商业银行 二元制货币模式。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存储需要依靠央行数字货币私有云以及商业银行数字货币本地云等软件升级,并且还需要配套 DCEP 数字钱包充值、提现的硬件设备。

对于手机终端建设而言,央行推行的法定数字货币 DCEP 的终端载体是智能手机,智能手机安装的 DCEP 数字钱包甚至可以在没有网络连接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交易双方手机互碰完成点对点支付。然而我国手机网民的普及率还远远没有达到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拥有并熟练操作智能手机的地步,数字化鸿沟依旧明显。

对于应用场景的配套来说,央行法定数字货币 DCEP 不仅要关注日常生活中支付、流通、结算的国内应用场景,更要注重作为国际货币跨境支付、结算的应用场景,同时还可以关注开发数字资产交易、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财产保险等多个应用场景。

DCEP 还需要高效的交易处理系统,2019 年天猫双 十一 电商购物节的支付宝数据显示最大流量洪峰是 54.6 万笔 / 秒。由于数字货币采用的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记录,而目前较为成熟的比特币区块链交易频率仅为 6.67 次 / 秒,并且每次变动需要全网节点完成足够的计算量后才能记录生成新的可信区块,大概耗时约为 10 分钟。

这也意味着,央行法定数字货币 DCEP 的交易处理系统要想支撑起未来稳定的数字货币的交易,参考 2019 年双 十一 处理峰值的 54.6 万笔 / 秒,DCEP 交易处理系统处理能力至少要达到平时 10 万笔 / 秒、峰值 60 万笔 / 秒才行。

央行数字货币的演进注定是一个实践、否定、完善的螺旋式上升过程,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与央行数字货币必然需要经过漫长的发展、竞争以及融合才能实现对传统法定货币的替代,最终形成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新型货币体系。

数字货币下的技术应对

由于央行法定数字货币 DCEP 本质上是依托区块链以及电子加密等互联网技术构建的,而区块链底层技术的不成熟会对 DCEP 造成安全、效率、隐私三个方面的威胁。

首先, 去中心化 的区块链的安全性依赖于大量的数据冗余,攻击者能够对某个节点进行篡改、伪造、删除,但很难同时攻击众多网络节点。然而,现实中攻击者可以利用区块链网络中各节点的安全防护等级参差不齐以及自身的硬件优势来施小范围攻击破坏原本的分布式设计,一旦掌握 51% 的算力就能攻击成功。并且,区块链具有无法撤回、不可修改的特性将会带给用户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截止至 2019 年 12 月, 比特币 的全网计算力的峰值为 53.33EH/s(1E=1024P,1P=1024T,1T=1024G),普通个人或机构很难实施 51% 攻击,但是几大矿池联合是可以发起 51% 攻击的。同时,区块链技术中包含的激励机制、共识算法以及智能合约等环节也缺乏相应系统漏洞检测的代码评估机制。此外,量子计算的发展也会给哈希算法、椭圆曲线算法等公钥加密算法的安全性带来隐患。

其次,区块链因其独有的共识机制以及分布式账本而将导致区块同步耗时长、数据量庞大冗余、系统吞吐率低等问题,还无法满足未来稳定的数字货币的交易。区块链货币的交易依赖于所有节点对交易的记录, 比特币 系统网络节点每隔 10 分钟会对交易账单汇总,而全球分布式节点会导致交易账单无法迅速在全网络传播。若有节点发现另一条分支更长,它就会转换阵营。

央行推行法定数字货币 DCEP 的实践表明银行同业的大金额交易可以通过区块链解决,而类似银行—用户之间这种频度高的交易还无法实现以秒计算区块链数量。

其三,央行法定货币 DCEP 带有用户的全周期信息,因而区块链的隐私保护必不可少。区块链的隐私保护不仅仅要依赖效率、安全的密码方案,还要注重依赖混币技术、同态加密、Tor 网络对智能合约、交易信息、用户身份等多个方面进行信息保护。

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机制、数据存储和访问方式、防篡改验证机制以及网络结构相对于传统的分布式数据库系统能够提供透明性、可信性、分布性更好的记账方式,更适合在非可信环境下的匿名使用。然而,非对称加密的匿名交易方式一旦丢失密钥,用户的账号信息将无法恢复。

DCEP 的未竟之路

周所周知,货币产生后,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形式经历了从实物货币、金属货币到纸质货币(信用货币)、电子货币的演变过程。充当货币的材料从最初的各种实物发展到统一的金属,再发展到纸币,进而出现电子货币,直至数字货币。

在数字化时代下,中央银行数字货币能提供更有效的支付系统,增强金融包容性和支付系统稳定性。同时,也能起到加强货币政策有效性和对抗新型数字货币的作用。可以说,从纸质货币到数字货币,是一种大势所趋。

为了保证央行数字货币的顺利推进,我国也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数字货币的信息数据系统。

其次,建立统一的数字货币指标体系与采集体系。同时,也要对相关数字货币的指标统计和公布实行公开、统一、透明的原则,同步发展监管科技,完善金融科技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监管的大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追踪能力。

再次,切实保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出台与国际接轨的数据隐私保护法案。最后,建立稳定的数字货币币值机制。要密切关注数字货币对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基础结构产生的冲击,准确识别数字货币交易的风险,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对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同时,也要加大数字货币犯罪惩治力度,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

在 DCEP 应用加速落地的同时,如何面对挑战,依旧是推广 DCEP 的未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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