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扩大科技公司增值税征收对象 加入Facebook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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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0-08-07

摘要:  北京时间7日消息,继上月宣布对亚马逊、谷歌、奈飞和Spotify的六个关联公司征收10%增值税后,印尼税务局周五宣布扩大这一税收的征收对象,在名单中加入Facebook、苹果、迪士

  北京时间7日消息,继上月宣布对亚马逊、谷歌、奈飞和Spotify的六个关联公司征收10%增值税后,印尼税务局周五宣布扩大这一税收的征收对象,在名单中加入Facebook、苹果、迪士尼和TikTok的几个关联公司。

  新加入清单的包括Facebook的三家子公司、Tiktok的印尼子公司Tiktok Pte Ltd、苹果国际分销公司(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沃特迪士尼(东南亚)有限公司,以及亚马逊的更多子公司,包括其有声读物子公司Audible和语音助手Alexa。

  根据印尼的规定,在该国销售数字产品和服务的非居民外国公司如果年销售额超过6亿印尼盾(约合41,039.67美元),或每年产生超过1.2万个用户流量,则需要缴纳10%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