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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宣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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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宣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来源:网络
  • 更新日期:2020-08-28

摘要:【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宣判】据江干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 2020 年 8 月 27 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开庭审理,江干区人民法院以

【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宣判】据江干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 2020 年 8 月 27 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开庭审理,江干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本案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顾:被告人高某在校期间通过微信自助解封功能帮助他人解封微信账号兼职赚钱,并于 2019 年 11 月成立“super工作室”专门帮助他人解封微信账号,其伙同女友张某在明知他人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指使工作室成员以“预加好友”和“人脸解封”的方式先后多次为微信名“哈啰小姐”“李雅”“海阔天空”等诈骗犯罪嫌疑人提供微信账户解封帮助。截至 2020 年 4 月 8 日,工作室相继解封了“tutu252588”、“yyyc52022”、“mieyy63”等 3315 个诈骗微信账号,这些微信号涉及诈骗案件 300 多个,其中有立案的 12 起诈骗案件被害人被骗总金额高达 96 万余元。

检察官释法:高某、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共同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情节严重,两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均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本应当开启人生新篇章的高某、张某,因心怀侥幸而误入歧途。兼职虽好,但要对兼职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兼职。检察官在此奉劝做过或者想要做这类兼职的同学,莫要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及时收手,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