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2020年第四批)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我部近期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手机应用软件
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2020年第四批)
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我部近期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手机应用软件进行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尚有101款App未完成整改(详见附件)。上述App应在9月7日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逾期不整改的,我部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此次检测中,应用宝、豌豆荚、小米应用商店等部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管理主体责任缺位,对上架App审核把关不严,检测发现问题较多,未严格落实我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要求,后续我部将对问题突出、有令不行、整改不彻底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置。
附件:存在问题的应用软件名单(2020年第四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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