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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线上演出和虚拟形象类演出要建立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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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线上演出和虚拟形象类演出要建立监管规则

  • 来源:网络
  • 更新日期:2020-09-16

摘要: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演出市场一度陷入停滞,一方面市场的全面恢复面临诸多困难,另一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演出市场一度陷入停滞,一方面市场的全面恢复面临诸多困难,另一方面线下演出的停摆催生了线上演出的蓬勃发展,对行业管理提出新的要求。针对上述问题,《通知》从提升审批效能、规范新业态发展、实施精细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采取一系列举措,推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

  在提升审批效能方面,落实“放管服”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巡演审批程序,建立巡演项目由首演地审批、巡演地备案的管理规则。落实外资准入政策,按照国务院对外资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在全国范围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以及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中方控股的外资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层级。鼓励将优质演出产品和服务供给项目纳入政府资金扶持范围,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

  在规范新业态发展方面,《通知》明确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建立适应新业态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针对演出活动通过互联网为公众提供实时观看的特点,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监管规则,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完善对演出场所新业态管理和虚拟形象类演出管理,明确这两类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纳入监管视线。

  在实施精细化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对涉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等重点演出题材审核把关。加强对重点演出类型,如音乐节庆类演出活动、沉浸式演出、小剧场演出、旅游演艺以及在现场音乐厅(LiveHouse)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监管。明确由文化和旅游部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做好对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批指导,进一步统一审批标准。

  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通知》分别对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提出要求,督促落实内容管理、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共建良好演出生态。

  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与宣传、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协同监管。指导协会出台执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正面引导,推进协会建设。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总台央视记者 曹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