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在儿童教育网站发黄色故事,辱没了“为人师表”四个字 第三只眼 不违背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应当是每个文学爱好者的行为底线。 日前有网友爆料称,温州上
原标题:在儿童教育网站发黄色故事,辱没了“为人师表”四个字
第三只眼
不违背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应当是每个文学爱好者的行为底线。
日前有网友爆料称,温州上塘中学教师金建民,收集了一篇讲述剃头老师如何串通媒婆诱奸少女的黄色民间故事,并将其发表在封面标注为书本系新世纪教育丛书、内页为彩色的注音版《神话故事》上,引发舆论关注。之后又有更多人发现,当事老师大概从2003年起,就署名发表了多篇黄色故事在儿童教育网站上。
“教师”与“黄色故事”,这诡谲的交叉突破了很多人的认知。针对此事,被网友指出曾出版《神话故事》的吉林摄影出版社回复称:该书籍系他人盗用该出版社出版的非法出版物,出版号系伪造。9月15日,永嘉县教育局也做了回应:经查证,当事人为永嘉县上塘中学退休教师,投诉所述的读物内容,由其个人投稿、发表,并未向学校、教育局报告。舆情发酵后,金建民已将相关文章删除。
教师发表“黄色”作品,怎么听都有些违和,而发在儿童教育网站上,更显离谱:涉黄内容本该远离孩子,以免对他们形成心智误导与错误诱导。正因如此,此事很容易给人“诲淫诲盗”的既视感。
尽管此事仍有些疑问待解,但可以明确的是,这位退休教师创作“少儿不宜”作品,还在非法出版物或儿童教育网站上发出,这类行为的欠妥,不能因为打着“爱好文学”或“热爱写作”的幌子就遮掩下去。虽然文学创作应该有包容度,但这不等于没有边界——不违背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应当是每个文学爱好者的行为底线。
关于色情作品,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因为写色情文学而被法律追责的案例,也不时见诸报端。比如,2014年2月,河南省禹州市某男子在短短两个月内,就写作并发表了长达7万余字的色情小说,而且其影响十分恶劣,这些污秽的文字被多家网站和论坛转发、下载。他最终遭到了法律严惩。
而在此事中,涉事者的“教师”身份尤其值得关注。虽然当事人已经退休,但毕竟曾是教书育人者,外界看到他的言行举止,仍会联想到教师身份。
“身高为师,行为世范”应当是教育工作者的毕生准则,不能因为退休了,就放松对自己言行的谨慎要求,否则难免破坏教师的形象,也给那些不谙世事的孩子造成负面影响。
身为教师将色情作品发布在儿童教育网站,对未成年人传播色情信息,更是突破了伦理底线,这听起来是“发表”,实则是“荼毒”。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还有当地县作家协会会员、县诗联学会副会长等身份。这些身份对他本该是紧箍咒,让他担负起社会责任感,懂得边界意识。可现在看,并没有。
目前,永嘉县教育局已经要求,要加强教职员工学习,对教职工强化纪律教育。希望此事能让更多人引以为戒。
毕竟,没人会拿孩子的读物开玩笑,这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关键问题。在此问题上,多大程度的“较真”都是有必要的。
□西蒙(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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