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18日 消息: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关于网络环境中侵害肖像权案件审理情况。通报指出,在网络环境中,肖像权纠纷绝大部分权利人属于社会公众人物,约98.7%属于演艺领域,大量侵
9月18日 消息: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关于网络环境中侵害肖像权案件审理情况。通报指出,在网络环境中,肖像权纠纷绝大部分权利人属于社会公众人物,约98.7%属于演艺领域,大量侵权行为以更为隐蔽的方式出现。
数据显示,,自该院 2018 年建院以来,共审理利用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 6000 余件,其中涉侵害肖像权纠纷 4000 余件,占比约65.4%,居人格权纠纷收案首位。上述侵害肖像权案件中,从使用场景分析,约84%的肖像被使用于微信公众号中,从侵权行为方式分析,约50.8%的比例以软文广告形式出现。
据统计,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涉网侵害肖像权案件中,约98.7%的肖像权利人属于演艺领域,体育领域、文化领域亦有所分布,既有获得过金棕榈奖、金鸡奖、百花奖等国内外各类影视奖项的演艺明星,也有知名主持人和家喻户晓的奥运冠军。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网络传播的特点也决定了侵权损害后果的不可控,例如“葛优躺”剧照被制作成各类表情包,未经权利人许可被网络用户长期使用于各类场景,甚至出现丑化、污损肖像等行为,成为持续诱发此类侵权诉讼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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