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Logo
首页>互联网热点>

广州城璞长租公寓“爆雷”:此前房租骤降 有租客刚搬进去

登录 注册

广州城璞长租公寓“爆雷”:此前房租骤降 有租客刚搬进去

  • 来源:网络
  • 更新日期:2020-09-21

摘要:   来源:澎湃新闻   9月16日晚,卢浩刚搬进长租公寓不久,突然收到了公寓业务员发来的信息,称“公司资金链断裂已申请破产,请第一时间到公司登记维权”。在向长租公寓缴

  来源:澎湃新闻

  9月16日晚,卢浩刚搬进长租公寓不久,突然收到了公寓业务员发来的信息,称“公司资金链断裂已申请破产,请第一时间到公司登记维权”。在向长租公寓缴纳了3万多元的年租金后,居住仅3天的卢浩面临被房东“驱逐”的风险。

  “爆雷”的长租公寓名为城璞公寓,属于广州城璞科技有限公司。16日晚爆出资金链断裂后,数百名租户和房东前往城璞公寓总部讨要说法,但未得到解决。目前,房东面临收不到租金的问题,而租户在缴纳年租金后,承担着随时被房东上门收房、停水停电的风险。

  澎湃新闻采访发现,“爆雷”此前已有端倪。一名业务员称,公司早在今年8月就出现法定代表人变更、房价骤降等情况。16日城璞公寓“爆雷”后,广州城璞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西安城璞遇家公寓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

  9月20日,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一名民警就此事回应澎湃新闻称,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正在搜集房东和租户的合同、付款凭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统计涉案金额,同时对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等进行调查。房东和租户在派出所登记备案

  长租公寓“爆雷”,业主租户均被“坑”

  方杰的母亲在广州天河区有一套闲置住房,今年四月底,在通过一地产公司放租时,了解到一种“长租模式”,“就是把房子委托给一个长租公司,由他们以公寓的名义统一租出去,按月再给我们钱,虽然价格会稍微低一点,但能省很多心”。

  在一房地产中介的介绍下,今年4月底,方杰的母亲以每月6000元的价格与广州城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璞公司”)签订了有效期5年的《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他们说会把房子以‘城璞公寓’的名义出租,租客一次性缴纳一年的房租,城璞再每月给我们打房租,他们会扣除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就是说我们能拿到11个月租金。”方杰说,依据双方约定,对于城璞公司与租客签订的合同,以及租金,房东无权过问。

  签订合同后,方杰于次月27日就收到了城璞公司打来的租金以及一个月的押金,后续六月、七月、八月,租金均按时到账,让他很放心。

  然而在9月16日晚,方杰突然收到其他业主发来的微信,称广州城璞科技有限公司已经“跑路”,而且还带走了租客们已经预缴的租金。

  当晚同一时间,刚刚搬进城璞公寓的卢浩,也收到了同样的消息,“我是晚上11点半收到的,城璞的业务员发给我的,让我赶紧到公司去登记维权”。

  卢浩出示的短信消息内容为:“亲爱的租客:很抱歉的通知您,昨晚12点城璞公寓广州总公司资金链断裂已申请破产,导致所有业务已暂停,本人也租了城璞的房子,作为受害者也在第一时间通知您,请在第一时间到公司报案登记维权,维护自己利益,本人也将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协助处理,在此说声抱歉。”

  当晚至次日凌晨,其他租客也陆续接到这条短息。

  “对我来说就像晴天霹雳,我刚交了一年的钱,搬进来还没3天。”卢浩是广州一所985高校医学院在读博士生,目前正在一所医院实习,因学校距离实习医院的距离较远,在和同学沟通后,他和另一名同学决定在实习医院附近合租一套公寓。

  9月初,通过租房平台,卢浩看到了城璞公寓有一套两居室住房比较符合要求,随即进行了联系,“业务员当时说这个地区租房价大概每月3500元,如果按月付,一个月就是4000元,按半年付是3500元一个月,如果按年付,就是2500元一个月,是最实惠的。”

  考虑到实习期比较久、资金有限,卢浩对年付租金有些心动,“我想中介公司也怕房子空着,所以付的钱越多,给的优惠越多,这个也是正常操作,就根本没有怀疑。”

  9月13日,在看过业务员出示的委托书、房产证后,卢浩与城璞公司签订租房协议,并一次性缴纳了3万元的租金及2500元的押金。“我手头的存款也不够,我和室友每人出了15000多,才租下的房子。”

  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给“新房”购买的家具、锅碗瓢盆还没送到,就收到了城璞公司“破产”的通知,“我立刻打电话给业务员,他说他也被骗了,让我明天赶紧去城璞公寓的总部要钱,如果不去就拿不回钱了。”

  早有端倪?一业务员称公司换股东后曾大幅降价

  在接到业务员的信息后,卢浩一夜未眠,“我家庭条件一般,自己的积蓄也不多,室友委托我来看房,而且转账一半给我交房租了,现在人家还没搬进来就出现了租赁的问题,我的精神压力就很大。”

  卢浩算了一笔账,他在博士期间每月有奖助学金2250元,加上当前实习医院每月提供的1800元补贴,这是他目前所有的收入,“我已经把我的存款全部搭进去了,如果再租一个房子,连生活费都没有了。”

  17日一早,卢浩赶到了城璞公司位于广州天河区富力盈隆广场21楼的总部。他称,当时写字楼下面已经聚集了数百人,大多是接到业务员或房东通知前来维权的租户,“我本来以为只有我一个人被骗了,没想到有那么多人,还有的人一次性付了八九万的房租,都是住的时间不长,有个上午才交钱交房,晚上公司就倒闭了。”

  卢浩说,现场警方、居委会人员都在维持秩序,卢浩没有见到城璞公司的相关人员,在警方的协调下,登记了现场每一名租户的租金损失。

  随后的两天里,租户们接到了房东打来的催款电话。“房东没有收到租金就来找租户要,让我们要不卷铺盖走人,要不就交钱继续租。但对我们租户而言,我们已经交了一年的钱,但只住了三四天,肯定不能接受啊。”卢浩说。

  房东方杰也明白租户的难处,“因为我们是和城璞签的委托合同,没和租户签租赁合同,是没有权赶走租客的,只能去追讨公司。但现在公司跑路了,我们就很惨,每个月要承担房贷,租金也收不到,相当于房子白白被人占用了,损失也很大。”

  方杰告诉澎湃新闻,有房东尝试和租客协商,希望房东和租客各自承担一半损失,“就是再交一半租金就可以继续住,但90%租客都不同意。”方杰得知,在事发后不久,就有房东和租客因协商不成大打出手。

  城璞公寓业务员小王告诉澎湃新闻,公司老板已经无法联络,也没有组织租户和房东进行协商,有些业务员为了解决问题在中间“传话”,“他们告诉租客,继续住,房东不敢赶你们走的,然后又去告诉业主,你的房子你有权赶走他们,所以就发生了打架的情况。”

  而城璞公司在爆雷之前,小王已经感觉到一些苗头。

  他告诉澎湃新闻,七月份时公司突然更换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当时公司管理层以“公司融资”的理由进行了解释。后来他发现公司开始大幅降低房租价格,结合8月底杭州巢客倒闭事件,他觉得情况不太好,“我记得有一个8000元收的房子,最后3500元租给了租客,很多原本已经是租金5折的房子,还进行4.5折促销,当时我还有两个租客也想订,我就说你们先别订,公司有些问题。”

  小王称,7月入职后,只拿到了1000多元的工资,8月份工资拖欠未发,在发现问题后,其通知了自己的部分租户,让他们尽快申请解约,但没想到9月中旬公司就突然宣布倒闭,“现在不仅坑了租户和房东,也坑了我们这些努力的一线业务员。”

  9月1日,不少房东与租户前往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冼村派出所报案,一位租户的报警回执显示派出所已受理。

  9月20日,澎湃新闻就此事联系冼村派出所,一名民警表示,派出所已经接到了房东和租户的报警,因金额较大,已转交给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进行调查。

  同日,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一名民警回应称,目前正在搜集房东和租户的合同、付款凭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统计涉案金额,同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等人员进行调查。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不方便透露详细信息。

  多家长租公寓“爆雷”,律师建议:房东应尽量避免委托第三方

  澎湃新闻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广州城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0日,目前法定代表人为曾罗。在2020年1月至8月期间,不仅该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股东,该公司投资的多家公司如西安城璞遇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主要人员变更。目前该公司处于中等风险状态。

  天眼查信息显示,曾罗担任9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均为房租租赁类公司,如深圳城璞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城璞遇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中三家成立于2019年12月底,六家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至9月之间。

   

  

广州城璞公司名下有5家公司

  华商报此前报道,9月17日,西安城璞遇家公寓的租户也收到了“昨晚12时,广州总公司资金链断裂已申请破产,导致所有业务已暂停,请在第一时间报案登记维权”的信息。18日上午,西安城璞公司办公室内的电脑等物品都已经被搬走,仅留2名工作人员。当地警方已经介入对此事的调查。

  据新京报报道,自2014年长租公寓蓬勃发展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70余家长租公寓相关企业已经注销或吊销。近日来,8月27日杭州长租公寓友客“爆雷”;8月29日,杭州长租公寓巢客“爆雷”,众多知名长租公寓纷纷“爆雷”,让这一新兴的房屋租赁方式愈发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和租户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月20日,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窦贤尚分析称,业主委托中介公司对外出租房屋,并签订委托协议,如符合《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规定的条件,则双方应属于委托代理行为。中介公司在取得业主授权后,在代理权限内以业主名义与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归属于房东,对房东具有法律约束力,房东应该遵守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保障租户正常居住房屋。

  窦贤尚认为,租客的权益受到租赁合同的保护,而业主的权益则受到委托协议的保护,在中介公司跑路后,房东可以依据其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追究中介公司违约责任。

  他告诉澎湃新闻,近两年已经出现了多起长租公寓纷争的案件,为规避此类问题的再发生,他建议业主们在选择委托公司时,应选择委托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房屋中介公司代理出租房屋。或者只委托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不进行代理出租,房屋租赁合同由业主与租户之间直接签订,业主应尽量避免委托第三方收取租金。

  同时,他建议租户们在租房时也应该尽可能选择可以直接与业主签订房租租赁合同的房源,并将租金直接支付给业主,以免后续出现纠纷时双方推诿责任。

(责任编辑:解絢)

新网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