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0万重罚,瑞幸苦咖啡的三重意义

  • 来源:网络
  • 更新日期:2020-09-23

摘要:  作者:姜伯静     6100万元,市场监管总局的一记重拳,拉开了处罚“瑞幸系”的大幕。瑞幸咖啡,给自己泡了一杯苦咖啡!   这一处罚,意义很多,这里我们看这几方面。   第一

  作者:姜伯静  

  6100万元,市场监管总局的一记重拳,拉开了处罚“瑞幸系”的大幕。瑞幸咖啡,给自己泡了一杯苦咖啡!

  这一处罚,意义很多,这里我们看这几方面。

  第一,处罚依据明确,将起到极强的警示意义。

  虽然早就有预感,但处罚的依据,还是让我们眼前一亮。

  这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称:“调查显示,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存在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制作虚假业绩并对外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第三方公司存在帮助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瑞幸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43家第三方公司,为瑞幸公司实施虚假宣传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构成帮助虚假宣传行为。

  瑞幸为首,北京车行天下等为辅,有“主犯”,有“从犯”,非常清晰。

  今后,凡是想通过虚报业绩在股市上牟利的公司,都需要认真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了。

  第二,处罚的金额均为顶格,远离“蜻蜓点水”。

  6100万元,不是一个小金额。

  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法律责任”的各条款处罚金额,各项处罚条款的最高罚款金额为500万,而各条款的顶格是200万或300万不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此次处罚的对象是45家公司,有主有次,总罚金为6100万元,应该没有按照“最低线”处罚,而是遵循了顶格处罚。

  所以,今后“蜻蜓点水”式的处罚应该会很少发生了。

  第三,后续处罚值得期待。

  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来了,力度很大,可谓一记重拳。那未来,其他部门的处罚值得期待。

  之前,对于瑞幸造假事件,中国证监表示会将按照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有关安排,依法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坚决打击证券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9月17日,证监会询问中金公司,在瑞幸咖啡事件中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在瑞幸咖啡项目执业中,发行人的质量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发行人及子公司后续在瑞幸咖啡等涉诉事件中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发行人判断“承担赔偿责任风险较小”的依据及充分性,是否对发行人投行业务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较大可能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被投资者诉讼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项目,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这说明,瑞幸事件远没有结束。而此次处罚,开了一个“好头”。

  6100万重罚来了,瑞幸饮下了自己泡的苦咖啡。以上三点,意义重大。当然,如果瑞幸咖啡从此进入规范经营的轨道,那也是个不错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