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交易额背后:“订单融”暗藏高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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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0-09-27

摘要:  记者 陈嘉玲 北京报道   2019年12月21日,复星国际董事长郭广昌公开演讲时说:“现在不要再想做一个大的电商平台了,互联网红利已经快结束了。”事实上,在这之前,他早已打造

  记者 陈嘉玲 北京报道

  2019年12月21日,复星国际董事长郭广昌公开演讲时说:“现在不要再想做一个大的电商平台了,互联网红利已经快结束了。”事实上,在这之前,他早已打造了一个钢铁电商巨头——钢银电商。

  2015年12月21日,钢银电商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是钢铁现货交易电子商务服务。不到5年时间,钢银电商的营业收入翻了近6倍,从211.97亿元猛增至1221.33亿元。这大致相当于四分之一个京东、三分之一个淘宝天猫和四个拼多多,钢银电商也因此被市场称为新三板“收入王”。

  2020年7月,因上游供应商违约跑路而引起的钢贸圈暴雷事件,让本在高速奔跑的钢银电商,形势急转直下。钢银电商赔付了下游采购商货款,又起诉十余家上游供应商,理由是对方收款后未向其发货。上述案件自9月21日起陆续开庭审理。

  《中国经营报》记者多方采访调查发现,钢银电商的业务部分细节乃至崛起的秘密也随之浮出水面。

  刷单过账

  上海钢联(68.500, -0.68, -0.98%)(300226.SZ)在2020年半年报中披露了其与8家上游供应商的诉讼,涉案总金额达6501.02万元,期后涉及金额为5964.50万元。

  上海钢联公告称,2020年6月下旬至7月底,公司与上游供应商苏州宝日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宝日”)、张家港古弘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弘商贸”)、上海门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门真实业”)、杭州东控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东控”)等8家公司分别签署《电子交易合同》,由公司向上述上游供应商支付全额货款采购钢材,但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交付货物,因此分别于8月7日、8月11日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供应商交付货物或退还货款。

  “我们之前没见过上海钢联起诉时所提交的合同。庭审时钢银(电商)的说法是,平台和我们之间有销售框架协议,下订单就形成电子交易合同,在业务员的系统里可以下载,但业务员没有向我们提供过。”9月22日,上述供应商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受访供应商表示,目前双方庭审中最大的争议是,是买卖的钢材交易业务还是过账的委托代理业务,供应商需不需要交货或退款。

  “钢银(电商)业务员是让我们帮忙过个账。”杭州东控公司法务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质上是钢银电商和上游贸易商江苏拓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拓志”)的交易。

  本报记者了解到,上海地区钢贸圈暴雷事件中,江苏拓志和上海程瑾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能升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彤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彤诺”)四家钢贸供应商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交货而“跑路”了。(详见本报9月21日报道《“类期货”隐患:钢贸供应商违约 上海钢联“买单”》)

  “江苏拓志不具备钢银电商卖场寄售商的资质,所以业务员不能直接向它采购和付款。”对于过账的原因,张军(化名)如是表示。本报记者了解到,寄售商家需要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以及有钢厂的代理商证明等条件。

  本报记者根据对多位供应商的采访和相关材料梳理发现,上述涉诉业务的大致过程是:钢银电商业务员提出“过账”“走单”的需求,并在系统中向上述8家供应商下订单采购沙钢并付款。供应商收款后向江苏拓志转账。之后,江苏拓志向供应商开具发票,而上述供应商向钢银电商开具发票。

  在这笔业务中,供应商在向江苏拓志打款前扣掉10元/吨作为过账费用。“平台服务费3元/吨,再减去开发票的点数,大概5元/吨的利润。”受访供应商告诉本报记者。

  张军告诉记者,“收到款项后,一个小时内就打给江苏拓志了。”前述被起诉的8家供应商,7家的收款方是江苏拓志。

  “过账业务之前也有做,但没有过收款不发货的情况。”苏州宝日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张军则表示,其询问过业务员并得到已发货的回复。

  对此,有供应商分析认为,可能是业务员为了“刷单”冲业绩,并没有真实贸易。

  此前监管对钢银电商的问询曾重点关注过“刷单”、虚构交易的问题。钢银电商回复否认存在“刷单”和虚假交易,并表示如公司虚构交易则需要承担缴纳增值税的“高成本”和面临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刑事处罚“高风险”。

  根据钢银电商平台披露的成交量,7月15日以来,大部分时间的日成交量均低于20万吨。8月20日的成交量8.6万吨,是除1月份疫情期间外,近一年来成交量的最低点。彼时,钢银电商平台制订了更为严格的交易制度,降低了卖场的交易额度。

  公司治理存乱象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拓志的法人和股东曾是钢银电商的工作人员。

  天眼查显示,江苏拓志于2019年9月24日新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为零。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是杨骏。杨骏的另一家公司江苏辰萱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15日。

  钢贸圈内人士向本报记者提供了杨骏钢银电商业务员和江苏拓志经理的两张名片,上面的手机号相同。记者拨打该手机号,无人接听。

  前述受访供应商表示,“在庭审时,钢银电商律师回答法庭提问时说,杨骏今年2月份从钢银电商离职。他们认为杨骏曾经是公司员工一事与案件无关。”

  上述受访供应商质疑道,“钱流向了前员工的公司,没有离职时就在外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当中有没有利益输送呢?钢银在向江苏拓志采购时经过了哪些风控流程呢?”

  事实上,尽管江苏拓志未能获得平台寄售商资质,但是钢银电商此前曾为江苏拓志背书。江苏拓志曾获得“2019~2020年江苏省优质钢铁贸易企业”称号,颁奖单位是上海钢联和江苏省钢铁服务业协会。

  此外,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平台上游寄售商家、下游采购会员均表示,“钢银在内部管理和风控体系上出了大问题。”

  “订单进度最初是显示已完成,后来登录系统截图公证时发现,订单显示未完成。”张军向记者指出,单单是交易平台的流程设计,就存在着漏洞。下订单、付款、提货、放货都是只能由业务员在系统操作确认。

  记者得到的截屏信息显示,订单编号为CS200619X000340568的进度,待接单、待收款、待放货和完成四项都勾选了,并在下方显示出精确至秒的时间。9月6日的截屏,待收款、待放货和完成均未勾选,其中待收款下方无时间,待放货和完成下方的时间分别是2020年6月22日的14时19分和14时28分。

  一位下游采购商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我们公司一直没有收到货,找到钢银平台。在核对合同时发现,钢银的系统里并没有我们采购货物的合同。追问之下了解到,业务员可以从系统里把合同调出来,还可以取消。”

  “这次事件明显是钢银电商平台自身的管理漏洞和风控问题所致。”受访的供应商认为,“订单6月底7月上旬就已经完成了,直到8月份,钢银才提出我们没有交货,要起诉我们。”

  “托盘”加杠杆

  钢银电商的电商模式,不同于买家直接在京东、淘宝上买家向卖家下单购物。钢银电商向下游采购商接收订单,又向上游供应商付款采购货物,从中赚取差价。

  某下游钢贸商6月初下单采购由沙钢生产的螺纹钢,该笔交易的交提货时间为7月份。

  “这类似中远期现货交易模式。也就是说,钢银电商向下游采购商卖出远期螺纹钢,下游将采购款项打给钢银电商。在下订单到交提货这段时间,钢银电商都可以去向上游供应商锁定价格或采购货物,并在约定的时间发货。”某下游钢贸商告诉本报记者,“如果钢银电商没有锁定价格或买入钢材,那么在7月份钢价不断上涨的行情下,钢银电商就可能面临价格风险。”

  受访的一位供应商和采购商均向本报记者提到了一个相同的操作模式:江苏拓志支付15%的保证金,委托一家钢贸商通过钢银电商采购钢材,钢银电商再通过平台寄售商间接向江苏拓志采购钢材。这相当于用了15%的钱,套取了100%的货款。

  据记者了解到,业内将上述做法称为“托盘”。“托盘”资金(即85%的货款)需要支付费用,通常是月息1~1.2分。

  “托盘”业务由来已久,实质上是资金不够的贸易商融资囤货的行为,是在供应链金融名义下的信贷再批发。一些大央企、地方国企利用银行信贷,为钢厂上下游产业链、钢贸商提供“电商加配套融资”服务。

  本报记者注意到,钢银电商自身也有此类“托盘”业务。前述受访的下游采购商表示,“订单融,实质上就是‘托盘’业务,钢银电商收取利息和服务费。”

  订单融的交易流程是:钢银电商与客户签订物资采购申请协议及确认书并向客户预收部分货款(通常为货款总额的20%);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全额付款后,货物发至钢银电商合作仓库。

  钢银电商实际所需支付80%左右的货款。根据本报记者此前获得的订单融协议,其服务费计算方式为:“交易成立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按交易实际占用款项的0.43‰/日(含税)计算服务费;交易成立后第31日起,按交易实际占用款项的0.53‰/日(含税)计算服务费。”其业务员此前推送的朋友圈消息则显示,“订单融”利率调低至月息1.0‰,服务费比例为0.33‰。

  记者获悉,上述8起诉讼案件均未判决。此外,根据天眼查信息,截至目前,钢银电商又新增了6家供应商的诉讼。“如果败诉,这笔损失可能就要由钢银电商买单了。”据本报此前报道,钢银电商已向下游采购商赔付了5000多万元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