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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客运总站域名遭恶意抢注 中介索要收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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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客运总站域名遭恶意抢注 中介索要收购费用

  • 来源:新网
  • 更新日期:2018-03-08

摘要:据《新闻晨报》报道,为方便旅客查询和订购车票,上海长途客运总站几年前就着手开始建立互联网站。可是1年多过去了,网站仍然没有开通。原来,包含“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字样的7个中文域名早已被一家机械公司抢注,客运总站迟迟无法注册域名。

据《新闻晨报》报道,为方便旅客查询和订购车票,上海长途客运总站几年前就着手开始建立互联网站。可是1年多过去了,网站仍然没有开通。原来,包含“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字样的7个中文域名早已被一家机械公司抢注,客运总站迟迟无法注册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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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域名注册后从未使用

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是亚洲最大的长途汽车客运站,2010年底,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的中文域名,以设立自己的互联网站,却发现“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cn”、“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com”等7个相关中文域名已被日易机械公司注册。

经查询,这家位于张家港市的机械公司的经营范围与旅客运输并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在2006年注册后也从没有使用过这些域名。进一步调查后客运总站发现,这7个域名都是日易公司通过铭万信息公司注册的。

当客运总站找到铭万公司时,公司的销售人员给出了有偿收购域名的建议,并表示自己可以负责联系机械公司商讨具体的收购价格。客运总站当即拒绝了铭万公司的建议,并将铭万公司和日易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具有主观恶意应予注销

客运总站认为,日易公司抢注域名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铭万公司则为商业目的直接帮助日易公司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共秩序,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要求日易公司注销7个域名,并由被告共同承担查档费、公证费、诉讼费。

铭万公司辩称,因持有或使用域名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应由域名持有者承担。铭万公司作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公司愿意协助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但不同意支付原告的调查取证费。

日易公司则辩称,自己与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无关,是因为铭万公司关于域名投资的推销而注册了系争域名,注册后没有使用,也没有向原告或他人高价出售,因此没有侵权故意,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系争7个域名的可识别部分均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与原告字号完全相同,足以导致相关网络用户对系争域名与原告之间的关系产生混淆、误认。鉴于日易公司为获取投资收益而注册系争域名的主观目的及注册域名后并未使用的实际情况,可以认定日易公司注册系争7个域名的行为具有主观恶意。因此,系争7个域名应当予以注销。

法院认为,在各方当事人均没有证据证明被告铭万公司就系争域名的注册存在过错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法院难以认定铭万公司与日易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并进而要求铭万公司支付合理调查费用。同时,因公证费及查档费均为调查铭万公司所支付的费用,由日易公司承担也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