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佣金和分成都不是互联网发明的名词,这些形成已久的商业秩序在互联网行业被沿用,形成了互联网的第二种盈利模式。
导语:佣金和分成都不是互联网发明的名词,这些形成已久的商业秩序在互联网行业被沿用,形成了互联网的第二种盈利模式。
相关阅读:互联网盈利模式研习笔记之一:流量变现
互联网的第二种常见盈利模式,是帮助客户达到某种目的,然后收取佣金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客户的收入中分成。
佣金和分成都不是互联网发明的名词,而是在整个商业社会中由来已久的概念。找律师打官司,官司打赢了,要付钱;找中介买房子,房子买到了,要付钱;想把生意做到外地,但是人生地不熟,找代理商帮忙,要把售卖产品得到的一部分钱分给代理商。这些都是已经形成的商业秩序,而这些商业秩序在互联网行业被沿用,形成了这第二种盈利模式:佣金与分成。
同样,这种模式也有对应的几种常见具体落地方案:
1、电商平台(一般是B2C会采用这类模式)
电商平台产品是佣金与分成模式的典型代表。拿著名的天猫来说,如果一个商家想在天猫上开店,则需要向天猫缴纳下面这些费用:
●保证金
●技术服务年费
●技术服务费率
其中“技术服务费率”是天猫的主要盈利模式之一。每一件商品成交后,天猫都会从成交额中收取一定比率的“服务费”,不同类别的商品费率不同。例如按照2013年的标准,如果在天猫上成功卖出一本图书,天猫会按照2%的比例抽取服务费;而如果成功卖出一套卫浴用品,则需要缴纳5%的服务费。天猫每天的成交量巨大,所以靠着收取服务费,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盈利。
上图:如果我买了这台iPhone,则店家需要付给天猫100块6毛1分钱作为佣金(2%)。
2、团购与优惠券
对于一个商家来说,如何给产品定价是一门学问。如果定价较高,则售出单位数量的产品盈利就会较大;另一方面,如果定价较低,则销量可能会提高。所以,价格与销量这两个变量共同影响着盈利,或许它们可以组成一个函数,理论上应该能够找到一个点,使得价格×销量的值最大化,以至于盈利最大化。
但是以上只是数学意义上的结论。事实上,真正能让利润最大化的方法是,将同一件商品以较高价格卖给那些不太在乎钱的人,同时以较低价格卖给那些在乎钱的人。这种策略在营销学中有一个专门的名词来描述,叫做“价格歧视”。
而团购和优惠券这两种产品形态,是产生价格歧视的有效手段。而这两种形态最主要的盈利模式,就是佣金与提成。
美团网是国内比较著名的团购网站,现在很多朋友在进行消费之前,都习惯于先去美团上找一找,看看有没有相应的团购。所以对于商家来说,美团相当于是为商家筛选出了那部分对价格比较敏感的顾客,而美团这样做的条件很简单,就是根据每一个订单的金额向商家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商家的商品类别、所在的地域的不同,费用也会不同。
上图:曾经Groupon和美团这类的团购网站每天只推一件商品,但是效果太好了,商家们排着队找上门来要“歧视”消费者,所以美团现在俨然已经成为一个商城的感觉了。
另外,有没有觉得团购这种形式看起来有点儿像是在为商家导流?但不同的是,《互联网盈利模式研习笔记之一:流量变现》的提到几种产品模型在用户侧的场景大部分是:用户寻找一些信息,顺便看到了广告。而团购和优惠券对于用户来说,经常是主动自发去寻找的;并且后者的盈利其实是来源于交易本身,并非来源于流量。所以我更愿意将其归类为佣金与提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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